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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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校人事代理、A岗等已购买生育保险的教职工,若已诊断妊娠,需要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需按照湖北省人才市场要求进行办理。办理流程、联系方式及需要材料如下。

温馨提示:鼠标点击可进入每个办事流程详细说明。
   
申领条件
1.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到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相关登记;
3.凭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后可便可直接按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社保办:黄新兵
027-68754262
   
办理流程
1.电话联系确认后,凭相关证件到湖北省人才市场办理;
2.办理成功后,由人事部通知职工提供本人的招行银行卡号,统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至个人账户。
湖北省人才市场5楼507
地址: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中南路地铁站F出口
027-87257953
   
支付费用说明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有关政策请登陆www.wh12333.gov.cn
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