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1.《新进教师一次性提取100%/剩余安家费申请表》
(附件1)
3. 聘用合同中关于安家费条款以及聘期页复印件。(页面需完整,带页脚签名与人事部公章)
4.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请二级单位对照聘用合同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并在相应处加盖单位签章后,将材料送至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简称“人才办”)(人事部206室)。
(温馨提醒:补充协议中的服务期需与聘用合同中安家费的服务期一致)
人才办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网报单,并在补充协议上加盖人事部签章。
申请人凭网报单和一份补充协议,前往财务一科办理相关手续(提取额度超过20万的,需于财务一科填写大额单),领取安家费。
温馨提醒:
财务一科位于财务部201室,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
在学校人才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安家费提取周期约为1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签署购房合同时注意付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