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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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提取100%/剩余安家费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22:23 点击数:3914 来源:

(一)个人申请

请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1.《新进教师一次性提取100%/剩余安家费申请表》

(附件1)

2.《补充协议》

(附件2,一式四份)

3. 聘用合同中关于安家费条款以及聘期页复印件。(页面需完整,带页脚签名与人事部公章)

4.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二)二级单位审核

请二级单位对照聘用合同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并在相应处加盖单位签章后,将材料送至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简称“人才办”)(人事部206室)。

(温馨提醒:补充协议中的服务期需与聘用合同中安家费的服务期一致)


(三)人才办审核

人才办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网报单,并在补充协议上加盖人事部签章。


(四)财务部审核、发放安家费

申请人凭网报单和一份补充协议,前往财务一科办理相关手续(提取额度超过20万的,需于财务一科填写大额单),领取安家费。


温馨提醒:

财务一科位于财务部201室,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

在学校人才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安家费提取周期约为1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签署购房合同时注意付款时间。




附件2:补充协议.doc】 已下载

附件1:新进教师一次性提取百分百剩余安家费申请表.doc】 已下载


上一条:一次性提取30%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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